<正>清代是古代判词的发展成熟期,清中期以前传统法治环境下的判词与历代判词相比并无根本变化,且数量、类型和水平均有提高。清代判词继承了古代判词的传统,即使是晚清判词仍具备朴实典雅、引礼入法、追求情理法合一等特点,且以经世致用为主要目的。晚清西方入侵对于中国社会与法治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这一时期的判词试图摆脱衙门式写作,以适应新的法治环境,体现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