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民族地区亦是如此。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实践来看,在新时代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实践中,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乡村治理目标和乡村治理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善治目标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可以加强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强化自治、法治、德治自身建设和定位的前提下,丰富和拓展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平台和机制,并通过吸引和培育自治、法治、德治的人力资源为其提供持久保障,从而有效提高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水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