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的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捕诉合一"模式作为一项检察机关内部司法职权的调整,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深度关切。学理界大多学者担心采用"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之后,会否定逮捕的独立价值,混淆逮捕与起诉的条件从而导致逮捕权的滥用,同时由于主体的合一会在客观上减少一层内部监督,从而增加错案的可能性。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其在司法实践层面提升办案效率、推进两法衔接、助力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应立足理论与实践回应"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诸多质疑,从而总结归纳出"捕诉合一"模式在我国的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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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