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达·芬奇密码》诉讼案是一场没有输家的诉讼,不管是作为原告的《圣血与圣杯》的两位作者,还是作为被告的兰登书屋,抑或作为连带责任者的《达·芬奇密码》的作者丹·布朗,乃至法律本身,均从诉讼中获益。诉讼在此案中沦为资本运作的工具,发挥了其从未出现过的商业功能与广告效应。从这个角度来说,《达·芬奇密码》诉讼案标志着法律与文学合谋机制的开端,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避免效仿者的趋之若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