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商人研究少以收入作为角度切入,而在正史和笔记小说中留存一些商人的经营收入材料。通过对裴明礼、邹凤炽、宋清、窦乂等商人的经营类型、经营内容、经营收入进行考证,从而按收入多少分为富商大贾和中小商人;对盐、茶、丝帛、家具、旅店、金融、珠宝等重利型以及船、药、饮食、牲畜等薄利多销型的不同类型的商人进行分析,并与官员收入做一对比,可以大致勾勒出唐代商人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丰富经济史的群体收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