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核定、逃避缴纳税款、税法与民商法协调等方面,一直存在着执法标准不规范、不明确、不准确等问题。对此,在"以最严格标准防范逃避税"这一指导思想下,可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增加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罪"标准的相关条款,增加界定计税依据与合理商业目的标准的相关条款,增加明确界定逃避缴纳税款中"应纳税款"标准的相关条款,增加明确税法与民法关系适用的相关条款。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