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