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体育仲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为了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重视强制性体育仲裁与司法权之间的平衡,既不能过分高估仲裁解决体育纠纷的能力,也不能削弱司法权介入体育纠纷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