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国家监察制度的属性、权力构成、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论证了国家监察制度的政治属性问题,结论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只有进一步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自身的政治属性定位,才能有效实现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确立的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政治目标,进而更好地得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监察职权,形成覆盖党纪处罚、政纪处罚、刑事犯罪处罚等党、政、法"三位一体"的强有力的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