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雇主对雇员受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过错责任。同时,应在理性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缺陷的基础上,对其予以修改,并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契合,以期完善我国关于雇主对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