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公司法颁布后,最引人注目的还是认缴制的出现。但新法在鼓励股东投资的基础上,有失偏颇,忽视了债权人,使得债权人维护其合法利益受到阻碍,因此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非破产情况下能否实现。文章论证了非破产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试图为维护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三者的平衡寻找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