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人社发[2020]22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适当提高稳岗返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