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既在历史维度上揭示正义的社会经济基础,又在规范维度上谈论正义的价值内涵。前者是关于正义的社会历史分析,后者构成正义的实质规范性内容。这两种维度并行不悖,既没有对立关系,也没有包含关系。无论是将马克思对正义范畴的社会历史分析误判为他的规范性正义标准,还是停留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逻辑而不对正义问题做专门细化的规范性研究,都将遮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实质性内容。明确区分马克思论述正义问题的两种维度,是切实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