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多元性、不对称性和两面性等特点,对其解决方式与路径提出更高诉求。环境行政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更具灵活性和专业性,但也面临效力不够明确,政府在调解时兼具居间性和权威性所致的定位不清、所涉主体泛化、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挑战。可借助服务导向、制度设计和功能协调等路径优化,促进环境行政调解的功能发挥,助力我国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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