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尊重科学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活动构成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重要内容。科学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无法决定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民主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环境标准制定的公共决策性决定了民主在其中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要与专家和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标准值的选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科学因素与民主因素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促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