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制度作为ADR中最重要的解纷机制,在国内外争议解决领域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仲裁的自治性、私密性、高效性特征,使其极易被虚假仲裁者滥用以逃避执行或谋求其他不当目的。目前,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对于虚假仲裁及其救济未予以明确规定,仅靠既有程序无法实现对于仲裁案外人的权利的充分保障。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具备正当性法理基础,符合大陆法系各国立法通例,应借助当前《仲裁法》全面修改的契机,结合司法实践,从构建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出发,在立法层面探索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保障机制,应时代要求,实现对虚假仲裁的有效法律规制,提高仲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