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大部制改革背景,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对农业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同监管模式进行供需吻合度与成本效益分析考量。农业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模式应以实现供求均衡为目标,使所付成本与所获效益成正比。研究表明:从参与主体来看,多元监管较之于单元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融贯性与法律规范可行性需求方面的供需吻合度更高;从监管形式来看,综合监管较之于分散监管模式,更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预期效益。农业自然资源资产多元综合监管的实现,应赋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权利(力),构建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以维护社会安全,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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