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传述早期中国之治理典型而倡导"导德齐礼"的德礼仁政之治,法家主张耕战强国严刑峻法的法治。秦王朝的建立实践了法家的政治法律主张,它的二世而亡也促使汉代等后继王朝寻访回由儒家所开发的以礼统法的结构与精神,以王道统摄霸道。荀子不是"阳儒阴法"的始作俑者,更不是"秦政"的教师爷,而是尊王贱霸"以礼统法"的先驱;汉代也不仅有"汉承秦制"的因循沿袭,更有"汉改秦制"之历史努力。到东汉班固著《汉书》以《刑法志》列《礼乐志》之后,反映一代治体之要,亦兼以明历史源流,其"礼乐"在先"刑法"在后之格局为后世楷模,大体谨遵勿替;具有法典性质的《白虎通义》将"三纲"等伦理政治法条规定下来,皆象征着中华以礼统法的治体格局及其政治文明精神之渐趋定型、定局、定格。从礼治与法治关系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文明的传统精神,严格来讲,不是"儒法合流""礼法合治"或"礼法合一",而是"以礼统法"才足以概括之。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