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信息的直接收集者和发布者,界定清楚其在学生行为危及公共秩序时的披露原则,对完善学生信息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辅导员保密责任与国家司法秩序、国家行政秩序、学校管理秩序存在冲突可能性,在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抉择下,辅导员披露信息应遵循责任豁免法定、披露与教育相结合、当事人影响最小三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