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石羊河流域的水权交易主要有顶换、归并、买卖、出典、盾当五种类型。在进行水权交易时,普遍订立契约;官方的介入,维护了交易秩序;土地与水利合二为一,"水随地走";交易水权包含着灌溉的"昼夜"与"时辰"的话语;亲邻优先权得到了充分体现,水权交易呈现出地域性特点。对新发现的石羊河流域武威、永昌土地水利契约的研究,无论是对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历史的研究,还是对中国水利社会史整体的研究以及"水利社会"理论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