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创设符合地方实际的奖惩制度,引导村民自治,促进社区共治,推进农村法治和保障农村德治,进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上海市Q村奖惩制度具有奖惩对象的多样性、奖惩措施的竞合性、奖惩实施的联动性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惩罚手段缺乏强制性、部分惩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连带责任缺乏合理性等不足。现代村规民约不同于传统民间法,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以奖惩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村规民约积极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逐渐形成、发展和成熟,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治理效能。因之,应当通过国家法为村规民约预留生长空间,依法制定实施村民规约,因地制宜完善奖惩制度等方式,有效...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