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民法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对于的理论探索不同的仅仅看待"人"的角度和调整的方式不同,其本质最终都归于对于"人性"的探讨。两者对于"人"的权利享有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并不相同,但逻辑基元始终是对于"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