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次海湾战争后,伊拉克为战后重建恢复石油产量进行了五轮招标,都采用了服务合同模式,其特点是投资者的经济补偿为报酬费,在签署合同经济收益基本确定。分析伊拉克服务合同特点及合同财税条款,以哈法亚油田为例,项目公司通过调整投资节奏、优先安排投产、高效提油回收等措施,以最短工期,用最小投资实现初始商业产量目标,在效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最小化之间做到了较好的平衡,其经验可供其他海外项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