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附随后果在预防前科人员再犯罪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其性质定位不明、类型化程度低、消极特征明显等内在不足,使得其在效用发挥上左支右绌。尤其在要求恪守责任主义的刑事制裁背景下,犯罪附随后果在适用时极易脱逸比例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以及个人责任原则的规制。为规范适用犯罪附随后果,应以科学理念为指导,细化适用条件,构建多元化前科人员救济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