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印证证明模式被正式载入《监察法》。《监察法》确立印证证明模式既有对刑事诉讼传统的借鉴,又有对纪检监察工作特殊制度和长期经验的传承的考虑。印证证明是我国一项土生土长的证明制度,但近年,由于过去的不当理解和运用而引发的冤错案频发,尤其是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证明标准的限制性前提被引入《刑事诉讼法》后,法学界对印证证明的批判和改革主张日趋增多,将印证证明和自由心证的命运抉择推到了历史关口。印证证明的选择是由我国整体主义正义观决定的,印证证明更符合中国文化。印证证明的未来走向是将证据审查、心证及其他证据规则结合起来,使印证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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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