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下及正文简称"欺骗取证"),应认定为非法证据,但法律没有明确排除标准,因此制定"欺骗取证"的排除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上述非法证据对案件当事人产生的后果入手,认为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取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应严格限制,进而提出"欺骗取证"启动标准、"抗辩均衡"视角下的诉讼权益保障,并设定相应的排除标准,以保障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