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本质上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但在实践中,为防止部分市场主体恶意避税,打击土地投机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在个案中认为,一定条件下的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从税收法定、实质课税及税收中性的原则来分析,上述课税行为有可能是对土地增值税课税范围的一种扩大解释,是对实质课税原则的过度解读,有可能扭曲正常的市场机制,应在政策设计与税收征收中予以调整。

  • 单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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