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捕诉一体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推行,有观点认为捕诉一体会动摇审查逮捕的中立性和正当性,会使逮捕和公诉的条件发生混同;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但是,捕诉一体并不会从实质上动摇逮捕的条件和应有定位。笔者从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入手,分析了逮捕的应有属性和功能定位,梳理了捕诉一体实行前后适用逮捕条件存在的新旧难题,并进一步论证了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