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发展意义层面来看,两税法作为唐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的重大调整,究其实质,是在保证封建统治阶级的更大利益的前提下,顺应了土地占有形态发生变化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的历史发展趋势的,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封建社会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过渡,开辟了中国古代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相比之前的税制也展现出了复合税制简单、负担合理的优点;而且是将赋税由按户、丁征收的收益税转变为按户资、地产征课的财产税,这是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发展历程中,也是中国赋役制度发展中划时代的一次变革,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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