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在涉防疫物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违约故意拖延不交付货物,并将货物高价另售他人,买受人在解除合同时一并主张违约损害的,在合理考虑出卖人销售成本的基础上,可将出卖人转卖所得利润金额作为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