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物信息:新风口 新风险

作者:伊彤
来源:保密工作, 2019, (08): 17.
DOI:10.19407/j.cnki.cn11-2785/d.2019.08.009

摘要

<正>个人生物信息与众不同的特征,决定了它的敏感程度和利用价值远高于一般信息,存在特殊风险,一旦泄露就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目前看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中,远未形成完整体系。行政机关和特定行业针对个人生物信息的立法涵盖范围有限,主要包括以下3种:一是与重要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的签发保密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法、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 单位
    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