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行为导致内部工作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劳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被概括为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两种,一为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规定,不作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环境条件。此时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进行维权。一为用人单位已尽合同义务,但仍因污染或破坏的工作环境介质对劳动者人身、财产权造成损害,侵犯了劳动者的环境权益,此时可通过环境集体诉讼来主张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