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是世界上较早规制电话监听的地区。随着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沟通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犯罪手段和形势也发生了变化。在新的情势下,如何更好地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谋求平衡,给澳门现有的电话监听制度带来了挑战。为了完善电话监听制度,澳门提出订立《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单行法。从电话监听到通讯截取,也是澳门从回归前延用、照搬葡萄牙相关法律到回归后法律本地化、现代化的过程。就澳门通讯截取立法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从三个层面作了梳理和法理分析。在学理上主要围绕立法模式、禁止范围、运作程序、无效制度及特别规则等展开讨论;在法案内主要围绕适用的犯罪类型、可截取的通讯类型、通讯内容的有限截取等展开讨论;在法案外主要围绕监督机制、公开制度、最后手段原则及不法截取的事后通知和索偿机制等展开讨论。期待有助于澳门通讯截取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内地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也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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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