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副校长制度在我国创始至今已有20余载,大致可划分为前期探索、制度初创、理念创新和稳定发展四个阶段,呈现出职责主体与职能定位多元化的运行趋势。分析发现,受制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不足、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等问题,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效能未能完全发挥。对此,加强经验总结与学术研究、完善实施细则、确立协调统筹机构合理分配资源是健全与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体系、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效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