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目前,我国现行结算账户按照Ⅰ、Ⅱ、Ⅲ类账户分类管理,在开户方式、开户数量、金融功能、交易限制、余额管理等方面,均无法完全满足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运营需要。因此,应明确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专属法律地位,按照专用账户的模式对该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