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发改规[202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目标任务,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