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印证证明模式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强调直接证据间的客观印证,能够应对传统犯罪的治理需求,但在网络犯罪治理方面则功能有限。在新型网络环境下,刑事案件存在取证难、分析难、认定难等困境,这就导致以印证为中心的证据体系难以构建。实务部门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尝试通过构建综合认定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综合认定模式是指运用多元化方法,要求全面审查证据,采用综合性视角,秉持慎重态度的新型证明模式,其与印证证明模式在证据范围、推理依据、推理视角及自由心证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但与印证证明模式适用相同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及诉讼程序。在既有制度背景下,综合认定模式存在证明理念不清、指引方法不明、规则束缚较多、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综合认定模式预示着我国证明模式的变革方向,未来我们应从理念、方法、规则、程序等方面,对网络犯罪中的综合认定模式及其制度基础进行优化,并适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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