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梳理法律法规中档案及文件、记录、数据等属概念界定的方法,认为现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的档案与档案属概念及其具体所指事物之间的范围并不契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界定档案的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事实证明,法律法规中运用举例型档案概念界定方法比运用定义式档案概念界定方法更为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社会现实需要。同时,不应要求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档案概念与《档案法》中的档案概念完全相同,而应采取归纳、提炼和概括的方法,使其更加符合规范对象的实际,从而不断丰富档案法律体系中档案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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