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离不开其背后的语境世界。传统经济法理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虽然数字化、智能化会深刻地改变市场经济的要素,但数字经济不是相对市场经济而言的,而是相对工业经济而言的。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传统经济法的问题非但没有消失,反而以一种更复杂、更隐蔽的形态存在,防止人的边缘化与重拾人的主体地位仍旧是经济法的核心命题。数字化、智能化催生了平台和人工智能主体两类新主体,为回应新主体以及新的主体间关系招致的新问题,市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经济法主体也将随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