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保函具有单务性、单据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判断是否独立保函,核心依据是《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第一条。《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将“受益人明知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归入保函欺诈,对此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来解读;判断维度包括受益人主观状态、基础交易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其常见情形包括《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已列情形、借鉴《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可知情形;申请保函止付的常见理由有不符合独立保函独立性、单据化的要求等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