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银行治理的理论架构下,对政府作为银行股东作用于银行风险的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采用山东、河南两省29家中小商业银行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银行第1大股东的性质并没有对银行风险产生显著影响,政府以股东身份对银行(董事会)的控制起到了降低银行风险的明显效果,这表明政府股东对银行业影响的发展观点(而不是政治观点)对中国的中小银行更有解释力。

  • 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