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处在属人社会,一切制度的建设都无法脱离人这一主体要素,法律的建设也不例外。而法律的性质不仅是理论更是权力的博弈,故法制的建构要秉持宽容和尊重的理念,发挥人的理性和意志自由的作用,才可能创造出有共识、秩序化的行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