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法》中"消费者""明知"的定义在实践适用中仍存在一定争议。同时,鉴于"明知"这一主观因素很难确定和证明,认为加快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是关键,但追溯体系的建立还需要很长的时间。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完善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