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为主体参与国际竞合,推动内部相邻城市间合作成为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政策驱动和市场推动下,相邻城市跨行政边界构建跨界合作区的现象不断出现。目前,国内已有的城市跨界合作区形成了“理事会-执委会型”、“管委会型”、“市场运作型”三种协同治理模式。国内的实践表明,建立统一的合作区协调管理机构是推动同级城市政府跨界合作的有效路径,但对于利益协调机制仍在摸索。本文进一步分析法国构建“市镇群共同体”的治理经验,总结出跨界合作区协同治理的基础是构建具有决策权的合作机构,核心是确保机构拥有与合作区利益增值诉求匹配的发展实权,关键是明确利益共享机制,为国内其它城市跨界合作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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