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管辖规则创制对诉讼结构转型有着重要影响。从历时态角度分析,行政诉讼管辖规则创制大体经历了多元化管辖规则创制、相对集中管辖规则创制、跨行政区域管辖规则创制三个阶段,并分别呈现出自下而上的地方经验、自上而下的司法政策、作为国家行动的顶层设计之结构功能主义特征。其功能结构则表现为:价值层次——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制度层次——审判中心主义的制度构建,集体层次——法官员额制的集体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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