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下称52号文)一经发布,最受业内外关注、也是解读最多的便是申报条件等诸多指标、条件了。意料之中的热议,意料之外的"导向"。不得不说,对于81号文和52号文的横向解读,大家都做得很细致,分析得也很深入。但在纵向解读和大局观上,似乎稍有欠缺和不足。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推送题为《适时调整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署名文章,让我们看到了拨开"迷雾"的两大关键词:适时、健康。52号文的发布、实施,某种意义上,是对81号文的扬弃。毕竟,时隔15年,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发展、产业结构和技术装备水平等早已和2003年不可同日而语。指标、条件的提升与调整,是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规律的,更是立足当下、指导未来的。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适时调整和健康发展是52号文的要义所在。更科学的指标,需要更理性地解读。与其"纠缠"于是否达标,是否可以加入城轨城市的大家庭,不如溯本求源:建设城轨交通,是为了服务、引领城市发展,其前提基础,必然是已然需要,而不仅仅是追求一张参与的"门票"。那么,52号文中所涉及的指标、条件,就不应该简单理解为"门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