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四医院)前院长于向前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因于向前未提起上诉而生效.与此案有关的行贿者也都受到相应处罚. 在“水煮青蛙式”行贿中被拉下水 事情还得从9年前说起.2002年3月14日,时年43岁的于向前被前柳州市郊区(现划归柳北区)人民政府任命为第四医院院长. 第四医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一家乡镇(黄村乡)卫生院.那时,该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寥寥、房屋低矮、技术单一、设备简陋.经过几代人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当年的这家卫生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融医疗、急救、预防、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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