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适用科目与具有文物文化属性的实物资产(以下简称文物文化资产)相关的会计科目有两类:一是“文物文化资产”,指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二是“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陈列品。从字面上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单位控制文物文化资产的目的。然而由于文博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即开办展览、教育等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的活动,因此其控制目的难以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