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权是推定有效的。虽然专利法没有总括性条款明确规定可专利性的授权要件,但第45条规定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要件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必要要件,其基本的证明方法是在法律上进行有效性推定。该规则起源于普通法中的推定概念并被纳入了成文法规范。美国专利法实践中,将有效性推定规则与司法确权程序中的专利权效力证明标准紧密关联,构建了专利行政确权与司法确权程序之间的衔接机制。专利有效性推定规则是专利授权确权的基本证明方法,解决了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当属于可辩驳的推定,是法律上的权利推定规范,其功能在于降低专利审查部门的证明难度,法律效果体现为证明责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