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马锡五(1899—1962),本名马文章,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他参加了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各分区设立高等法院分庭,由各分区专员兼任分庭庭长,时任陇东分区专员的马锡五把这个兼职实实在在地做起来,不单抓生产、管政务,还亲自断案。封捧儿(封芝琴)婚姻纠纷案,是马锡五审理案件中最有名的一桩。